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414-2018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414-2018,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以第25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7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是陆波、李刚进、阎鸿鑫、张道坚、潘国友、蔡令放、刘东海、高少青、蔡承枯、高海建、卢少龙、谈健芳、丁国锋、李龙珍、经建生、厉剑、郭树林、郭益民、李彦军、唐葆华。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了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明确了煤粉系统、磨煤和喷煤系统、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中煤粉温度、含氧量的设计要求。
3.取消原规范附录B,有关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纳入第8.3节。
4.对原规范第8.3.1条表8.3.1有关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调整。
5.调整了本标准引用的一些标准规范。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在2008年实施的《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在总结我国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设计经验、有关消防科研成果和钢铁冶金企业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相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