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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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冲天炉、!感应电炉冶炼作业】区的布置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6节和第《6,.7节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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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加《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9.7条!的规定?
6.】11.3《 金屑熔液浇【注易发生《泄漏的工位或场【所应设置《容纳漏?淌,熔液的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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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 《淬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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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重机驾驶室不—得设在油槽(箱【)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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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燃】介质淬火油槽的地下!循环油冷却库油管】路,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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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 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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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喷漆间、树】脂间、油料》和,溶剂间、木模—间、聚苯乙烯造型间!、石墨型《加,工间、石墨》电极加工间应—设置:通风及除尘》装置其电气设—备应: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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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汽车、柴油》。车、机车等库房和车!辆维修?的零件清洗》间,应设置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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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 检化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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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输,送氧气的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 《2 ?可燃:气体化验室》内的插座、》照明灯具、电源开关!电缆敷设和》机械排风《系统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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