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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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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 冲天炉、感应电炉!冶炼作业区的布【。置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6节【和第6.7节—的有:关规定?
《
,
6.11》.2 《加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9.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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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金《屑熔液浇注易发【生泄漏的工位或场所!应设置容纳漏—淌熔液的应急设【施
6】.11?.4 ? 淬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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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重机驾》驶室不得设在油槽】。(箱)?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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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燃》介,质,。淬火:油,槽的地下循环油冷】却库油管路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
6.1《1.:。5 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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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漆间、树》脂间、?油料和溶剂间、【木,模间、聚苯乙烯【造型间、《石墨型加工间、石墨!电极加工《间应设置通风及除尘!装置其?电气设备应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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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汽车》、柴油车、机车等库!房和车辆《维修的零件》。清洗间应设》置通风装置
【
6.11】.6 《检,化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输送氧气的】。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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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燃】气体:化,。验,室内的插座、照明】灯具、电《源开关电缆敷—设和机械排风系【统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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