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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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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 冲天炉、感应【电炉冶炼作业—区的布置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6节和第6》.7节?的有关规定
—
6.1】1.2?。 加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9.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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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金!屑熔液浇《注易发生泄漏的【。工位或场《所应设置容纳漏淌】熔液的应《急,设施
—。
6.11.【4 淬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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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起重机驾驶室不得!设在油槽(箱)的】上方;
! : 2 可燃【介质:淬火油槽的地下循】。环油:。冷,却库油管路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
:6.11.5— 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喷漆】间、:树脂间、油料和溶剂!间、木?模,间、聚?苯,乙,烯造型间《、石:墨型:。加工:间、:石,墨电极加工间应设】。置通:风及除尘装置其电】气设:备应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设:计;:
:
》 2 汽【车、柴油《车、机车《等库房和车辆维【修的零件清洗间【应设:置通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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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 】。 检化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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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输送氧气!的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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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燃,气体化验室》。内的插座、照—明灯具、电源开【关电缆敷设和—机械:排风系统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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