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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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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更?好,的适应“两型社【会”:建设新?要求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原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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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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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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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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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后从—技术和经济上对建】设工程进《行通盘设计》。和考虑做出基本【技术决定初步—确定大型材》料、工艺设备和总】的建设?费用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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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除【国家规定的交通、】。水利、民航、铁道】等专业?工,程外国家和省—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州、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由相应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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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初?步设计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以及?。征,地红线、资金—。来源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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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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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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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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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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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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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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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历?史纪念性建筑、重要!旅游设施和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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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可以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
(【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建筑工程—按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执行—;市政工程》按国:家市政公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工程按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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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有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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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规定编制节能!。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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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向相应审批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同时将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大小以及【重,要程度采用行—政审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会议审查【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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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审查《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意见【应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并—。作为:审查意见《的附件?上报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以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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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一般》不要:求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直接委?托审查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审批机关—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 第九条 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并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仍不符合条件!的应作退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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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应对工程建设—的规模、建》设标准、使用性【质、主?要工艺与设备、总图!运输:、公用辅助设—计、生产及生—活建:筑面积、环境保护、!节能与?综合利用、》消防、安全、土【地征用数量、劳【动定:员、:工程投资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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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是工程设计的重要阶!段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必须进行修改且涉!及建设规模(层数、!高度、概算等—。)、结构《体系、使《用性质、产品—方案、主要工艺及】设备、建设地—点等方面修改调整】的应:由,业主: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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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图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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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概算要重点予以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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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着重加强建!筑节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鼓励设【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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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促进节能减排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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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及设计单位【应认真落实初步设】计审批各项意见和】措,施同时审批机关要加!强,对所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发现【。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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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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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设〔2001〕】4,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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