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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共】游泳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救生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使用;【    》 (二?。)未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 》 ,  ? , (三)》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 《 , ,  (四》)救生员《、游泳教员不具备资!格上岗;  !  (五)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 《    — (:六)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 : 第《二十六条 公共【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有关?卫生、?治安、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游泳】场所不符合条件擅】自开放、公共游泳】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游泳人【员造成损害的—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游:泳活动中《不履行监《护责:任,致使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占破!坏,公共游泳《场所、擅自》改变公共游泳场所】。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