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共游泳!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救生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使用!;
—
(二)未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
》。。
(三)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
!
(四)救生】员、游泳教员不【。具备资格《上,。岗;: :
(五】)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 】
?
《(六)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
第二》十六条?。 ,公共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有关卫生、【治安、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游泳场所》不符:合,条件擅自开放、公共!游泳: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游泳人—员造:成损害的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游泳?活动:。中不履行监护责任致!使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侵占破【坏公:共,游泳场?所、擅自改变—公共游泳场所—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