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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 【 ,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 (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设规模、投资额、】性,质、:建设单位、招标范围!、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地点!等); —     (三)】评标:办法; 》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  (五)投标文】件,格式; —     》(,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情【况等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条款《 【 第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金《额和提交方法—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和—招标人专用》帐户以银行转—帐形式不得用现金或!。通过其他账户提【交提交与退》。还的帐户《应当一?致   【 , 投标保证金—额,度按照合同估算价】的,1%确定;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得少于2万元—人民:币 — ,   未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审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的应【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 :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否则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通知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等文件》资料应同《时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的!设置不得超》出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允:。许范围招标人设定的!上、下限值之间【幅度差不超过8【。。%,招标人不得强—迫中标人《就中标?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有其他压价行为】。 》 , 第十五条 【 房屋?建筑工程的公用【工艺:。。设备(建筑智能、】电气、给排水、空】调,、热工等)和管【。道(管线)》。及电梯、市政—工程:的工艺?。。及公:用专业设备(电气、!给排水、《空,调,、热工、自》控等)和管道(【管线)的造》价应列入《计算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投《资额内其中》引进设备部分按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方法进《行,造价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