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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 ! 标
第七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
— ,。 ?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 (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 ?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设规模、】投资额?、性质、建设—单位、?招标范围《、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地点等);】
: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 (五)投!。标文:。件格式?;
— (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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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情况:等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条款
】 , 第十?条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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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金?额和提交方法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和招标人!专用:帐户以银《行转帐?。形,式,不得用现金或通过其!他账户提交》提交与退还的帐户】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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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额度按照—合同估算价的1【%确定;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得少于2万元人【民币:
《 未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审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的应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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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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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否则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通知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等—文件资料应同时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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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的设置不得超—出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允许范《围招标人设定的上】、下限值之间幅度】差,不超:过8%招标》人不得强迫中标【人就中标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有其他压】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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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公用工】艺设备(建筑智能、!电气、给排水—、空调、热》工等)和管道(管线!。)及电梯《、市:政,工程的工艺及公用专!业设备?(,电气、?给排水、空调、【热工、自《控,等)和?。管道(管线)的造】价应列入计算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投资额内其!中引进设备部—分按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方:法进行造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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