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招 标
【
第七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
【
?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设《规模、投《资额、性质》、建设单位、—招标范围、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地点等);—
,
—。 (三)《评标办法;
】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五《)投:标文件格式》;
? 《。。 ,。。 (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情况等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条款
》
—。。 第: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金额和提交方】法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和—招标人专用》帐户以?银行转帐形式不【得用现金或通过其】。他账户提《交提交与《。退还的帐户应当一】致
》 《投标保证金额度【按照合同估算—价的1?%确定;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得少!于2万?元人:民币
! 未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审—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的应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
?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否则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通知《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等!文件:资料应同时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的设置不—得超出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允许!范围:招,标人设?定的:上、下限值之—间幅度?差不超过8%招【标,人不得强迫中标人】就中标?。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有其【他,。压价行为
【
: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公用工艺》设备(建筑智能、电!气、给?排水、空调、热【工等:)和管?道(管线)及电梯】、市政工程的工艺及!公用:专业设?备(电气、给排水、!空调、热工、自【控等)和管道(管线!)的造价应列入【计算: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投资额内其中引!进设备?部分按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方法进行!造价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