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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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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 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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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 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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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
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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