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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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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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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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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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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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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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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
: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 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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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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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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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 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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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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