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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 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 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  : ,  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 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 ,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