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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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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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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
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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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 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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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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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
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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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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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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