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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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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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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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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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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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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
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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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
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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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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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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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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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 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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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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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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