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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 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 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     》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    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 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 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 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 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 ,。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