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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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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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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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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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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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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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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
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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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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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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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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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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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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