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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洞庭湖蓄—洪,区(以下简称蓄洪】区,。)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洪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管,理,蓄洪区的范围—包括钱粮湖、君山】、,。建新、建设、—屈原、城西、江南】陆,城、集?成安合、《南汉、民主、和康】。、共双茶、围堤湖】、澧南、九垸—、西官?、,安澧:、安昌、安化、【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及大》通湖东(新》州,、幸福、隆西、同兴!)等24《处地方? 第三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经地(市)》防汛指挥部》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实施 第五!条 蓄洪区的安【全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堤垸: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在确保蓄洪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做《到,蓄洪保安全不蓄【洪,保丰:收 第六条 】蓄洪区内《的公共建筑物都【。必须有防洪安全【设施     】蓄洪区新《建居民点、城镇和】生产设?。施其布局《必须符合《蓄洪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须经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符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洪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蓄洪区内严禁—新建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的工—厂或仓库现有工【厂、仓?。库应:采取防水、》避水措施 》     【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水主流区《不得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第》八条 蓄洪区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毁损对保留的应!进行适当修》整 第九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宣传蓄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蓄洪《。区安置移《民 第十—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绘制》有关流域典型年【洪水淹没图和—安全转移图 【 ,第十一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指导各《蓄洪堤垸《防汛机构编》制运用堤垸蓄—洪时居民及物—资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堤垸管理机构在【安全楼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 ,。第十:二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居民撤离线路!。落实居民《临时安置地点 】。 第十三条 —蓄洪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防汛专用无线!通信两套系统有【线通:信纳入当地城乡【邮电网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后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优,先实:施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规划《和,实施     】防,汛通信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 :第十四?条 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堤—垸内公?用防洪安全设施、转!移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在】蓄洪时能有效—运用: 第十五条 】蓄洪命?令由省防汛》指,挥部发布蓄洪命【令,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 蓄洪警】。报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发布蓄【洪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撤退道路、》允许撤离的时间【、紧:急,。避,洪,措施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蓄洪警报》可选用?电话、广《播、电视、报警器】。、,鸣锣、挂旗》、烟火?或挨户?通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播,到所有蓄洪区— 第十八条 蓄!。洪,警报一?经发布蓄洪区所在】地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应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干【部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 第?十九条 居民撤离蓄!洪区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应及时!组织非蓄洪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居!民安置就绪后粮【食、:商业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粮、菜《、煤等生活物—资供应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撤离居民集—。中的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并做:好卫生防疫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蓄,洪区运用《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 ,   ?国,家对蓄洪区》运用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 第二?十,二条 建立蓄洪【。区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蓄洪区安全与建设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或者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抗拒、阻挠执行【蓄洪:命令:的应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贻误蓄洪时机】、贪污挪用》。蓄洪资金、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