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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 》      项目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七,条 项目责任【。。主体一般为项—目法人不便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管理维护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 】  :   (《一)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三:)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 (四)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建设资】。金筹措; 》。     (五【)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    (》。六)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 ,  (七《)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八)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九》)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才能—进行初?步,设计规?划内的?生产开发项》目可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移民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   移《民,资金5?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简化】。为初步设计一个阶段!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   ?  移民资金50万!元以上生产开—发项目和移民培训】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移民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移民局审批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审批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 ,    移民—资金5?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  移民资金—30万元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十一条? 移民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 县级以上移民管理!机构为移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应邀—请原审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招标投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     移民资】金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二十三条 】规划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监督评估【包括移民《综合监?理,和监:测评估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承担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生产生活水平恢】。复、移民权益保【护、:移,民机构工作》效率等  —    上》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应,于次年3《月报:省移民局监测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 , ,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应】全面实行合同制【管理形成以合同约】束参建各方行为【的建设管理》体制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范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法人验收—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持主【持单位按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第二】十七条 《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 (一)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     (二)】工程能正常》运行;  —   (《三)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四)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五)】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    《(六)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 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具:备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 第二《。十九条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    《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包—括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已批准的文!件,及,前期工作成果;设计!变更、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原始纪】录;阶段性和隐藏性!工程验收纪录;【项目竣工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统计;项目档【案材料 》 第?三十一?条 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付项目运营管—。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