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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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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周 强】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测绘资料为—依据;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地《籍测绘资料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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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幅度
【 :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 前款所称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和本办法附》表所列的等级税额标!准内:根据当地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所辖地区具【体征收范围和—具体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经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在降低—。额不超过前条—所列:税额幅度30%内】经,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执行
】第六条 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按照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一!)个人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
— (二)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第八条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从改:变土地用途的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税收减免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 , : 土地使用不满一】年或者?享受免税《。期满恢复征税—不满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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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新》征用土地《、住址变更、土地增!减、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在批准征用、变更、!增减、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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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权属等相关资料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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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自》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计《算缴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湘政发〔19!8,9〕: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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