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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 强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测《绘资料为依据;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地籍测绘资料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幅度  【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前,款所称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和本办法附】。表所列的等级税额标!准内:。根据当地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所辖地区具体征!收范围和《具体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经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在?。降低:额不超过前》。。条所列税额幅度【30%内经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执:行 ?第六条? ,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按—照,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   ?(一)个人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   —  (二)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第八》条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从改变】土地用途的》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税收减【免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    《。土地:使用不满一年或者】。享受免税期满恢【复征税不满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新征用土地、!住址变更《、土地?增减、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在批准【征用、变更、增减】、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动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权属等相关资—料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自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计算缴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湘政发〔1989】〕1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