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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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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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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周? 强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测绘】资料为依《据;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地籍测《绘资料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幅度
【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前:款所称?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和本办法【附表所列的》等级税额《标准内根据当地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所辖地【区具:体征收范围和具体】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经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 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在降低额不超!。过前条所列税额幅度!3,0%内经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执行
【第六条 《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按照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 : :(一)?个人: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
—(二)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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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从改变土地用—途的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税收?减免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 土地使用不满!一年或?者享受免税期满恢】复征税不满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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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新征用土地!、住址变更、土【地增减?、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在批准征!用,、,变更、增减》、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动》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权》属等相关资》料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自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计算缴纳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湘政发〔19—89:〕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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