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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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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颁布?)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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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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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市城市、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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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运行!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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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
《 (一)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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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困难】人群应?减免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按,。。照不增加新的—负担、?不,。降低生活标准的【原则:由城镇民政行政部】门在安排《低保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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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公益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所,在城镇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征《收任:何名目的《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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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 :第九: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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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
】 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可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 ,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 (一)】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
: (二】)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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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垃【圾按城镇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能自行收集和运】输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征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应全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
— 第十四条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店、【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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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暂停其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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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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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 ,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保证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 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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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及环》卫部门?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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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镇,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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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镇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违规减?免收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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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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