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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 》 (20《10年?6月颁布《)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市城市】、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 ?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运行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 】 , : ,。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  :  (二) —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困!难人:群,应减免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按照不增【加新:的负担、《不,降,低生:活标:准的原则由城镇民】政行政部门在安【排低保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 】 第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公益!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所在城】镇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征:收,任何名目《的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 《 ?第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 第九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 第十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 】  ?。 , , 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可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 ,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   —  (一《)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   《  :(二)?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垃圾按城镇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能自行收集和】运输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征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应全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 , 》 第十四条—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 :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店、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 ? 第十—五条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暂—停其:经,营权 ? 第!。十六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 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保证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   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第,十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及环卫【。部门: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 —。第十九?条 城镇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 城镇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违:规,。减免收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