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令第《162号)、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乡《镇(以下《简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配售】配,。租,、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或: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 : 第四条 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 ? ,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和奖《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