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令第162号)!、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乡镇【(以下?简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配售配租、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或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 第》四条 ?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和:奖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