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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项目资金】 , 第二十二条】。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由,省(含国家》补助:。)实行定额补助 补!助标准另行制定【省严:格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 】。 第:二十四条《 ,摇,。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每季度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提出具体的》拨,款计划 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工程交工验收后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总额的95%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停拨【补助资金  【   (一)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 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三,) 市州自筹资金】不落实未与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的!; :     》(四)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纠正的?; :     (—五) ?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    《 (六) 》未按规定报送—进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   ?(七) 有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项目补助资金 !    (一)【 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缩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的;《   《  (二《) 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仍《有未完工程的或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 ,。   ?(三) 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核减市州下】年度补助资金 】    (一) 未!完成省?下达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  》   (二)— 自筹?资金不到位对—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的;  !   (三) 擅自!更换: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八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