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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由省】(含:国家:补助)?实行定额补助 补助!标准另行制定省严】格,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 摇【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每季度【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提出?具体的?拨,款计划 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工程交工】验,收后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总《额,。的95%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停拨《补助:资金
》 : (一?。)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 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
(三) !市州自筹资金不落】实未:。与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的;
! ?(四:。)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纠》正的;
!(五) 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 ,(六) 未按规定】报,送进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 , (七)— 有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项目【。补助资金
— :。 (一) 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缩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的;《
(二】),。 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仍有:未,完,工程的或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 (三) —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核减:市州下年度》补助:资金
【 (一)《 未完成省下达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
(二)! 自筹资金》不到位对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的;》
(三】) 擅自更换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八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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