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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辆《驾驶 ?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驾车行驶、【停放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交通管】理相关证件;
! (二)不得】转借:。、涂改或者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等交!通管理相关》证件不得使用—失效的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各?种证:件;
》 ?(,三)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配备灭火器具!的车辆?、安全设备不符【合要求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以?及号牌不《齐,全或号牌《字迹辩认《。不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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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驾驶!证等有关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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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不得【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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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患有!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得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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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赤身—或者穿拖鞋》驾,驶车辆;《
《 (八)车门或】车厢:未关:好时不得行车—车,辆行驶中不得上下乘!客;
【。 (九)驾》驶车辆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移动电话和查】阅寻呼信息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 (十)驾驶两【。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 (十一)】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 (十二)市【政府作出的》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中遇到前方道路【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
! (二)【不得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或者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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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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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中【遇,到执行公务的车队时!应当主动让行不得】穿插车队或者超越】车队
第二十条】 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按!。规定申办《。准,驾证上路《行驶时应当同—时持有残疾人证和】。行驶证?、准驾证《。等相关证件并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禁止非残】疾人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一)醉《酒者:;
— (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除残疾人专【用车外?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 ?。(三)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
!。 (四)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紧靠右【边行驶;
】 (二)转—弯或下车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 (?三)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四)不?。得,牵引其?他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
, ,(五)骑自行车不得!扶,身并行人力三—轮车、架子车和【畜力车不得结—伴并行;
! (六)不得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
《 (七)》不得在车行道上滞】留或者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八)除可》带一名学龄》前儿童外不得骑【自行车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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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不得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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