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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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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适用—场所
【
— 5:.1.1 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
—
【。 :。5.1.2 【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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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适【用楼层(高》度)
《。
,。
,
:
5.】2.1 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地上建!筑可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楼层【(高度)见表1
!
【 5:.2.2《 :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楼层(高度》)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
表1】 :逃生避?难器材?适用楼层《(高度)《。
【
【5.:3 配《备数:量
《
— 5.3.【1 ?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救: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的要求
【
—5.3.2 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
:
,
5.4 配【备数量的减》。免
《
?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 500《16或?。GB ?5,0045的》要求并且按》GA 654的【要求:进行管?理时其配备的逃【生避难器材可相应】减,少
!5.5 《 变更
《
,
,
:
? 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变更!或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系统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确定【该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
—
5.】。6 产品》要求
《
! 配备在建筑—物内的逃生避难器材!应为通过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逃【生避难?。。器材的实际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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