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 配备 《。 】 5.1 》 适用场所 】 》    5.1.1!  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 】    《5,。.,。1.2  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 5:.2 ? 适用?楼层(高度) 【 :  —   5.2.【1  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地上建筑!可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楼层(高度)见【。表1 《   —  5.2.2 】 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楼【层(高度《)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 表【1 : 逃生避难器材适用!楼层(?高度) 》 《。 — 5.《3  ?配备数量《 【    《 5.3.》1  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救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的》要,求 《    — 5.3.2—  :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 , ? ?5.4?  :配备:数量:的减免 】    —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 50!016或G》B, 5:004?。5,的要求并且按GA !654的要求进行】管理时其配备的逃】生避难?器,材,可相应减少 【 ? 5.5—  :变,更 ?    ! 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变更或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系统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确定该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 】5.6 《 产品要《求 !  :  配?备在建筑物内的逃】生避难器《。材应为通过》。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逃生避难》器材的实际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