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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备【
—。
?
5.1 适用场!所
《。
【 5?.1.1 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
】。。
【 5.1.2 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
5.2 适!用,楼层(高度》)
】
, 5.2【.1 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地上建【筑可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楼层(高度)—见表1
! 5.2.2! 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楼—层(高度)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
—。表1 ? 逃生避难器材【。适用楼层(高—度)
!
》
5.3 配备!数,量
! 5.—3.:1 : 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救》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的要求】
】 5.3.—2 ?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
5.4 配备】数量的减《免
】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 50016或!GB: 50045的要】求并且?按GA 654的】要求进行管理—时其配备的逃生避】难器材?可相:应,减少
!
5.5 变【更
—
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变更》或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系统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确定该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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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产品要求
【。。
,
?
配备在!建筑物?内的逃生避难器【。材应为通过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逃,生避难器材的—实际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