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 配备 《 ? 5【.1  适》用场所 !     5.】。1.1  》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 《     5.1!.2  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 5.2  适【用楼层(高度) ! : 《  :  5.2》.1:  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地上建筑可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楼层(高度)见表1! ? :     5.2】.2  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楼层(高度【)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 》 表1【  逃生《避难器材《适,用楼层(《高,度) ? ,。 ? — 5.3  】配备:数量 【。。     5.!3.1  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救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的要求【 》     5—.3.2《  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 5】.4  配备数量】的减:免,  !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 50!016或G》。B 5004—5的:。要求并?且,按,GA ?。654的要求—进行:管理时其配备的【逃生避难器材可相应!减少 》。 , : 5.5  变】。更 】     》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变更或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系!统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确【定该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 ! 5.6【  产品要求 】    ! 配备在建筑—物内的逃生避难【器材应为通过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逃】生避难?器材的实际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