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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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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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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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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办法—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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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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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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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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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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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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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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