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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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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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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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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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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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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 ,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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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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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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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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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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