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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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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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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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