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 》 第三十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