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