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 【。。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六条 【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