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