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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协助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项目的检查!、,监管及验收工—作 :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财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补助:的;
— ,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 :(三)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四)未通过专项【验收或能效》检,测的;
!(五)不《符合:国家:、省部和咸宁—市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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