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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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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协助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项目的检查、监管及!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 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财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 ,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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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 (三)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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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通过专项》验收:或,。能,效检测的;
】 (五》。)不符合国》家、省部和咸宁【市相: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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