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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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协助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项目的检查、监!管及验收《工作 ?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财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补助《的;
【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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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 (四)《未通过专项》验收或能效检测的;!
《 (五)》不符合国《家、省部和咸宁市】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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