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理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促进城市【建,设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高质高效》。。地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在本市中心城区!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回购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 :。。 (一)城市道路】。。及配套的地下管网】设施:、桥梁、涵》洞、广场;
】 (二)城市排!水、排污和排涝设】施,;
? ? ,(三:。),城市公?共绿地;
】 , (:四)城市消防—栓、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交,通设施;
》
: (五)公共】照明设施;
! (六)其他经批!。准可以?。实行政府回购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回购应当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