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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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理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促进城市建》。设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高质高效地!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在!本市:中心城区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回《购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配!套的地下《。管网设施《、桥梁、涵》洞、广场;
【 (二)【城市排水、》排污和排涝设施;】
(三)!城市公共绿地;
】
(四)】城市消防栓、—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交通设施;》
(五】),公共照明《设施;
— (六)其他】经批准可以》实行政府回购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回购应当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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