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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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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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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地税、国土资!源、房产、发改【。、建设、规划和【财政等管理部—门的相互配合强【。化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13: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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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地产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发】生房:地产业?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房地产业应缴】地方各项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业,:是指提供建筑安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业,务
》 提供建筑安】装业劳务是》指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新,建房:屋(即增量房—)销售和二手房【(即存?量房)交易—
?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国土资源部【门以招?、拍、挂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业,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堤防:维护:费及价格《调,节基金《
第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房地【产税收的征》税范围:
】。 (《一)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行为
! (二)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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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投资入股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但《未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收取固定收入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
(【四)未到《国土资源、房产【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手续,但实际已】。经取得土地》或不动产的占用、】。使用和?处,置权,并《将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自主转】。让或销售给他人,同!时向对方收取了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五)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动产产权人【之间相互交换—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和不动《。产,产权人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 (六)接受他【人委托代建不动产但!。。以接受人自》己的名义办理工程】项目立项不动产建】。成后将不动》。产交给委托人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投资!者在工程完工—前,,将自身《全部的权利、—义务(即已》完工工程及其—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
(七【)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造不动产的行为,分!别征收营业税
】
— 1.合《作双:方按比例《取得部分不动产【所,有,权或取得固定—利润或销售收—入的,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征?税对出资方按销售不!动产行为征税若【合作一方或双方将】分得房屋进行销售】,以销售者作为【纳税人按销售不动产!。行为征税;
】。 2.对【出地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出资方负责【建,造不动?产,并使用若干年,期】满后不动产无偿归还!给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的,】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对《出资方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将出:资方的投《资额确定为应纳【税营业额;—
—3.合作《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只对合》营企业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第六条 】整合征管《资源:,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将房地!产税收?集中到?一个征收机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对纳税人发!生的不同应税—行为分别按以—。下税(?费,)率或附征率计【征地方各《项税费
》
(一)凡【纳税人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应征收下》列税费
【 : 1.?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营业税按销售(转】让)收入额依5%】的税率征收;—。城建税按实缴营业】税税额7%(—镇5%、乡1%)】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实缴营业】税税额3%征—收河道堤防维护【费按实缴营业—。税税额2%》征收:;
2!。.地方?教育发展费按销【售(转让)收入【额的0.1%征【收;
【 3.价格调【节基金按销售(转】让)收入《额的0.1》%征收?;,
:
4.【印花税按书立—。的购房合同(—产权转移书据—。。)金额,依0.05!%的税率征》收,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5:.土:地,增值税?按销售(转让)【收入:。分别实行预征—和核定征收
! (1》),对,财务健全的企业按】销售(转让)—收入实?行预:征预征率分别—为,。。:普通住房0—.5%,其他住房2!%,开发《项目完工后》汇算:。清缴;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收入额依5】%的比例预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按转】让收入额依》2%的比例》预征;
》
《 (2)凡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符合清!算条件拒不实行清算!。的企业按销售(转让!)收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普通住—房1:%,其他住房—2%,转让旧房【(存量?房)2?.5%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 6.》。。企业所得税凡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一律》按销售(转》让):收入:额附征?销售非普通住—房或:。其他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荆州城区的依3【.5:%的附征《率,计征;在《其他地区的依2【%的附征率》计征销售普通—住房在荆州城区【的依2%的附征率】计征;在其他地【区的依1%的—附征率计征
】 :。 凡财务制度健】全并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按销售(转!让)收?入实行预缴所得【税的先?预缴后汇算清缴其】预缴率统一为—。2%:。,
? 7.个人所得!税凡能据实征收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凡不—。能据实征收的按【销售(转让)收入】额附征销售非—普,通住房或其他—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荆》州城区的《依4%的附征率计征!;在其他地区的【依2%的附征率计】征销售普通住房在荆!州城区的《依2%的附征率计征!;在其?他地区的依1%【的附征率《。计,征
》 , 对个人转让房屋】凡能据实征收—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凡?不能据实征收—的,按转让收入额附【征转让普通住房依1!%,的附征率《。计征;转让非普【通住房依2》%,的附:征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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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契税—按取:得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成本价征收,税率!为4%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购买:90:平方:米-:1,40平?方米(含)普通【。住房的税率》为2%?
9.】耕地占用税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征收,》征收标准为:荆【州城区每平方米【45元(其》中经济?开发:区每平方米35元)!,沙市区乡镇、【荆,州区乡镇《、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为每平方—米25元《
(二)凡!纳税人发生建筑安】装行为的应征收【下列税费
1!.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营《。业税按工《程收入额依3%的】税,率计征;城建税按】实缴:营业税税额7%(镇!5%、乡《1%)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实缴营业税【税额3%征收河【道堤防维护》费按实缴营业—税税额2%征收【;
《 2.地方教【育发展费按销售【(转让)收入额的】0.1%《征,收;
【3.价格《调节基金按销—售,(,转让)收入》额的0.1%征收;!
4.印】花税按书立的建筑安!装合同金额,依0】.03%的税率【征收:;
—5.企?业所得税凡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一《律按:。工程收入附征在荆】州城区的依3—%的附征《。率计征;在其他地】区的依15%的】附征率计征凡财务制!度,健,全并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按工》程收入实行预征所】得税的先预征—后汇算清缴》其预征率统一为2】%;
【。6.个?人所得?。税凡能据《。。实征收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凡不能?据实征?收的按工程收—入额附征依1【5%的附征率计征!
第八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应以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全部!价款是指成交合同】的总价格,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各种】物质利益、分期【付款金额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按揭【贷,款;: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以】。本地区当月或近期】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作:为其营业额;没【。有同类平均》价格的,按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其营—业额
第—九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项(含预收定】。金)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收到预收款(预收定!金)的当天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定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国税发〔】2006〕128号!文的规定,持—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建】筑施工单位与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或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凭正【式建安发票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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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个!人在发生房》地产经营业务收入】时,:应,及时到地税机关【。申请领?购预:售房款专用收据,】按月将取得》的经:营业务收入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验收【合格:后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到地税机—关将预售房》款专用收据换成【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房地《产开发单位或个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包括收取】。预,收,定金)时不得以其他!任,。何收据代替
】第,十二条? 地税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综》合信息传递机制共同!抓好房?地产各环节税—收控管;加快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互联网开发与应用】完善综?合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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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改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传递有关!房地产项《目立项信息》
》(二:)建设、规划—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项目审批】信息?
? (三)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先税后证【”的规定《凭耕地占《用,。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凭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存档!。备查凡未提供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土地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传递耕地【转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内容包括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地!税部门应对上述信】息认真?核对
《
: (四)房产部门按!照“先税《后证”的《规定凭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并—将契税完《税凭证存档》备,查凡未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房—产,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房产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信息向《地税部门传》。递地税部门应对上述!信,息认:真核对《
》地税契税征收—窗口应依据》纳税人?报送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其他申报资!料受理契税办—理事项并将发票复】印件作?为申报资料存档【;对于?报送资料不全者应要!求其补充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地:税部门应将》。实施有关税收管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按月定期传递】给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对国》。土资源?、房产部《门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同级】财政部门按其—实,际协助地税部门征】收税额4-5—%的比例拨付协税护!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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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经发现有擅自—减免税和《收人情税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若采《取编造虚假合同、隐!瞒收入、降》低房价、减少房屋面!积等方式造成少缴】或,不缴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违【。反规定未使用预售】。房款专用收据、专】用发:票和支?付建筑?施工工程款项时【未凭地税部门—出具:。的,正式建筑《安装发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做到“先税【后证:”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且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失职》。单位补交相应流【失税款?。并对:相关失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地税局负责解】释其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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