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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 GB 50179!-20?15 — , 条文说《明 》 修订说明 !     河】流,。流,量资料是一切涉水活!。动的重要决策依【据在防洪《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运行以及水】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1903!年7月?颁布1994年2】。月,开始实施 —  》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实施距今已【二十余年它是开展河!流流量测《验工:作,的基础、依据和行】动,指南是流量测验成果!的质量保证在规【。范我:国河流流量测验【技术和测验程序、保!。证流:量资料的可靠性和】时效性、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新仪器、新—。技术、新方法—广泛应用于》河流流?量测验?使河流流量测验技术!有了较大的突—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文!的主要服务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流量!信息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使用周期过长老化现!。象严重与技》术标准应具》有“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实施”的!自身要求产》生,了,一定的距离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流量测验甚至影响到!诸多新?。仪器、?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限制了—水文技术的发展【;有些规定精度【要求超出了现有测】验,仪器和手段所能达到!。的范围而《对枯水期和》小河流的精度要求又!难以满足水资—源调配?的需求 】     水利【部于2009年【下达了关《于2009-20】11年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9]【451号)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的:修编计划列入其中】。 《     根据2!009?年水利部下》达的:修编计划水利—部,水文局?于2009年开【始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编工作20—0,9年:。1,2月主编单》位提出了标准的编】写提纲初《稿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后编制组开始!着手标准的编制工作!20:10年1《2月完?成了初稿201【1,年8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2年1月完成了送】审稿201》。2年4月完成—了,。报批稿本《规范(?修订:版):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科—。学性、严谨性”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国当》前河流流量测验和水!文现:代化进?步的需要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 , , :。 ,   (1)—根,据内容的变化和国家!标准:编写:规则的要求》。。对原规范的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 , 》 ,   (《2):将水:位,级划分和《高,洪、低枯水》、结冰、潮》流等条件《的流量测验整合【为“水位级划—分与流量测验方【式方法”一章—。对现行?常用的河《流流量测验方式方法!及适用条件进行了】可供选?择,的规定; — ,    — (3)《对测站精度类别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测站实!际,情况:相适应; !     (4)对!。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指标进!行了修改使其与流量!资料的用途有机【结合; !    (》。5)对原规范中【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选择《方法进行了修改使】。其操作性更强;【 ,     !(6:)因原规范中的【比降-面《积法另列入》水力学?法测流规范》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应:。内容  !   原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   原规范参【编单位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 】    》。 ,    《      —     》 铁道?部铁科院《铁建所 】    《     》 ,   ?       【 铁道部铁科院西南!所   !     》     》   ?     江—苏省水文总站 】 ,    —      —         !。  黑龙《江省水?文总站 — :     原—。。规范主要编制人杨】意诚  陈宏—藩  王本宸  朱!晓,原  ?王业才 王时勗【。。 , 刘东生  李洪泽!  陈松生  吴】学鹏 沈振》南  张长清  】钱学:伟  蒋冰  程】功武 魏《进春 》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是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了相【应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在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出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