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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    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8?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嘉鱼、《。赤壁、?通,山、通城、崇阳【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  :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包括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      市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协助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损害】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七:条 建?设项目需要处置建筑!垃圾项?目业主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当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或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条! 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     (】三)签订的建—设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与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四)!运输:单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证明:资料;?   《  (五)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 !   ?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到建设项目业—主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决定并?向申请人提供—两个以上的消纳【。场地位?置供申请人选择同时!颁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事项 》。 ,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四!)运输车辆》类型和核定》荷载质量、机动车】号牌;?。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卸放地】点、运?输路线及时间;【    》 (六)处置核准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 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FS:P—AGE?]时应?查验申请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情】况发:现申请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在】颁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同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数—量,配发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副】本副本应载》。明承运单位、车牌】号、消纳地点、运输!。时间:及路线?副本应随车携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并依据我【市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有20台以上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三)运!输车:辆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四)?运输车辆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    【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在?运输路线上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边施工边清扫!及时冲洗路面每【日凌晨6:00【前必须清理完毕 !    《市区每天凌》晨5:?00至晚上22【:0:0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须经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核:准事:项实施运输活动运】输车辆应《当在车门醒目—位置喷绘单位标志】和车辆编号 —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限时—禁,行的路?段或区域通》行时须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准通行!。 第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有计划地》建设 ?     》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公示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制,定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建立冲洗槽【并配:备冲洗设备 【   《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  》 ,  (?二,)保持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     (!三,),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 (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 《   ?  (五)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六)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停【止使用时设立或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对消》纳场地实施覆盖【非建设用地应进行绿!化建设用地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他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  ?   申《请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制定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    (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   (三)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方位示》意图、?场所布局图; 【。     (四)受!纳的建筑垃圾种【类 :     》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消:。纳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的管理参照】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需:要变更或注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消纳《证核:准内容的被许可人】。应,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中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扰乱: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建【筑垃圾?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