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梓山湖(贺胜)新城、旅游新城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于7月2日经市政府2012年第1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