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咸宁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售价《格面向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特定对—象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
《 本?办法所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
《 本办法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第四条 《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负责本市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租赁经】。营等:日常工作
—。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民政、物价、税!。务、金融、审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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