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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第八】。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   ? ,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   —(二)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 :   (【三)经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号及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 (《三个月内《有,效):;    】 ?(四:)办理房屋抵—押或保证担保所需的!有关:材料:; ?    】(五:)职工2010年】1,2月10日之前【购房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职工】2010年1—2月10日(含【)之:。后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    》 (六)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第九!条 贷款审核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贷:款,材料:。、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转】贷或者不准予—转贷的决定 — 第十【条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登记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所购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须?另外:。提供足额合》法,抵押担保 【    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房屋在?还款期内《可以进行置》换,新,的抵押房屋的抵【押价值不得》低于:剩余贷款本金 ! 第十一条 贷!款放款 【。   ? (一)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 (二)《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可以用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 (三)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且又?无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的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作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人》先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抵押预登记证!。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负责》撤消:商业性贷款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抵!押权人为管理中【心的房屋他项权【证 —。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所涉及的评估—、担保和《办证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