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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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 (?二,。。)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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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号及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 (三个月!内有效)《。; :
!(四)办理》房,屋,。抵押或保证担保所】需,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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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职,工2010年—12月?10日之前》购房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职工2010—年1:2月10日(含)之!后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
【 (六)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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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贷款审核《。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贷【款材料、《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转贷—或者不?准,予转:贷的:决,定
【。第十:条,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登记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所购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须》另外提供足额合法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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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房屋在还款期内可!以进行置换新的抵】。押,房屋的抵押》价值:不得低于剩余—贷款本金《 :
第十一条 !贷款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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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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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可以用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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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且又《无,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的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作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人!。先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抵押预登记证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负责撤消《。商业性贷《款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抵,押,权人:为管理中心的房屋】他项权证 》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所涉》。及的:评估、担《保,和办:。证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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