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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 第八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   ? (二)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 :    《 ?(三)?经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号及》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 ,(三个月《内有效); 【。。。 ,    (四!)办理房《屋抵押?或保证担保》。所需的有关材料【;,    】 (五)职工2】010年12月【10日之前购房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职工20》10年12月10日!。(含)之后》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    【。 (六)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第九条? 贷款审核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贷:。款材料、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转《贷或者不准予转【贷的决定 【 第《十,条,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登记【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所购】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须》另外:提供足额合法抵押担!保 》   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房屋在还!款期内可以》进,行置换新的抵—押房屋的抵押价值】不得低?于剩余贷款本金【 》 第十?一条 贷款》放款   】 (一)》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二)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可以用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 (三)《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且又无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的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作!。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人先—。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抵押!预登记证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负】。责撤消商业性贷款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抵押权人为管理!中心的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所涉:及,。的评估、担保和办】证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