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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第八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二):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 ,。 (三《。)经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号及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 (三个月内有【。效);?   — (四)办】理,。房,屋抵押或《保证担保所需的【有关材料; 】   ? (五)职】工2010年12】月10日之前购房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职工2?010年12月【1,0日(含)之—后,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 (六—)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 第九条】 贷款审核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贷款材】料、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转贷或者不!准,予,转贷的决定 】。 : 第十条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登记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所购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须另—外提供足额合法抵押!担保 ?    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房:屋在还?。款期内?。可以进行置换—新的抵?。押房屋的《抵押价值《不,得低于剩余贷—款本金 】 第十?一条 贷款放款【  》  (一)—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 (二)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可以用【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管理中心—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    (三【)借款人没有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且又无本人!或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的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作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人先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抵押预登记证明【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帐户并】监督: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负责撤消—商业性贷款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抵押权人【为管理中心》的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所涉及的评估、!担保和?办证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