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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条 黄冈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归,集和拨付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如】下
《 (《一)预算管理—每年11-1—2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城—投公司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和】偿债计划《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本,息偿还
】 (:。二)专户归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在指定银行—开立“黄冈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专户并按规定【及时筹措和归集专项!资金:
(三)!余额控?制市财政局》。可,对专项资金》进行正常《调度但专户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应【投入项目资本金【之和并按《新的需求《及时:补充
(!四)按时拨付对【项目:资本金或配套资金的!出资市财政局应【在项目贷款到—位前按同比例划【至市城投公司在【贷款银行《(,或其指定开户行)开!。立的账户对应偿还银!行债务的资金市财政!局应在贷《款本:息到期的15—个,工作日前将专项资】金足额?划至市城投公—司在债?权,银行的账户》市城投公司应—按计划?或规定?用,途付款
【 (?五)动态监管—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户—归集:、余额?控制、资金拨付【等过:程进行监管使—其,运作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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