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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     (【一)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     2、】学校的教育用房;】 ?     3、社!会福利设施》;,   【  4、市政工程】设施; 【  :   5、军—事设:施;: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    — (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 《 第七条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   —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 第八条“【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 ,。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 : : , : 第十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