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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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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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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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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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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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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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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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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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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2、学校的》教育用?房;
【 3、社会福!利设施;
! 4、市政】工,程设施;
【 : ? 5、?军事:设施; 《
》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 》(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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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
》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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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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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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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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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 第十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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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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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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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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