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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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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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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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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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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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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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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 ? : (一)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 : ,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
【 2、学校的教育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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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福利设施《;
】 , 4、市政工程设】。施;
—。 《 5、军事》设施;?
【。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
? (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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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 ?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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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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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 , ?。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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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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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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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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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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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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