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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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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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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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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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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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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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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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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
》 2、学校的】教育:用房;
】 3、社会福!利设:施;
】。 4、市政工】程,设施;
! 5、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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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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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 :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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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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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
】。第七条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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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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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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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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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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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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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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