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 !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 《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 (一?。)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   》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     2!、学校的教育—用房;  !   3、社会福】利设:施;   !  4、市政工程设!施;  】   5、》军事:设,施; 【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   (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   》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    —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 第】七条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 ,。。   (《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第八条“!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 第十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