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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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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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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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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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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 (一》),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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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 2、学校!的教育用房;—
【 3、社会福利设!施;
!。 4?、市政工程设—施; ?
: 5、】军事设?施;
》 : ,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
《 (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 :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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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 《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 ?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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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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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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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
】。第十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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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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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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