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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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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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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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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 ,(一)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 , , ,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 《。 2、学校的教【育用:房;
》 ? 3、社会福】。利,设施;
】 ? 4:、市:政工程设施;—
!5,、军事设施;— ,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
(!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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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
,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 :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
— 第七条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 , (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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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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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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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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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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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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