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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稽【察工作?程序根据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
? 第二条 稽察【人员:在开展稽察工作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稽【察、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稽察任—务包括
— ,
(一)!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委托的稽《察任务?或要求协助配合稽】察的事项《;
?
(!。二)有关领导交办】。的稽察任务》;
! (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安排的稽察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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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稽察办—年度稽察《工作计划确定的【稽察任?务
《
【(五)群众投诉【、举报并立》案的稽察《任务;
!
,
, (六)》需要进行复》查或:跟踪稽察的稽察【任务;
【
(【七)其他需要进行】的稽察任《务
?
— 稽?察办主任根据稽察】任务来源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稽察—。的性质和目的选【择稽察调查、专【项稽察、经常性稽察!、单项稽察》、全面稽《察等不同的稽察方式!
《
第四条 稽!察任务一经确定一般!应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
《 (一)组建稽【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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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稽察工作】方案;
!
? (三)《下,发稽察通知书;
】
【 :(四)?开展稽察《工作 ;
【 ,
(五)!。提交稽察报告;
!
》
(六)进行】分析定案;
【。
】 (七)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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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查及?跟,踪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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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稽】。。察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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