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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土】地出:让收支?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制度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招商项目落地情况】、开发?区整体开发进—程等编制《土地出让资金收支预!算报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五条— , ,土地:。。收入:构成
【 (一)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总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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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变更【补缴价?款收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应!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等征地成本费用【。
(四】),。其他:土地收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向:土地受让《方加收的滞纳金【收入
第十六条 ! 州:经济开发《区所有土《地收入委《托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征收收入【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恩施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的】期限上解到恩—施市国库
第【十七条 》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与恩施—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定》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 】土地收入的清算
! (一)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土地》收储中心要对—土地出让进》行“宗地核》算”并建立台账【。。明细记录每宗—地的成交价、应收金!额、出?让面积、资》金缴纳时《间、欠缴金额等加强!对账沟?通
?。 (二)【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应根据土【地宗地出让情况及】时与: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核算》土地收购成本—按宗地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并附相关依!据报:。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第十九【条 土地出让金的!拨付程序
】 (一)土地征收!储备成本的拨付【宗地:出让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共【同核定宗地》成本:由州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报恩施市》政,府审:批后恩施市财政局将!成本资金拨付—到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将拨回!的,成本资金拨付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账户
! (二)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拨付州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留恩【。施市90%》拨州经济《开发区?恩施市财政》局将:属,于,州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净收益部《分直接?拨付:到州开发区财政局国!库账户
第—。二十条 土—地,收入的支出》范围
— (一)宗—地成本支出指经共】同审核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应拨付》的土地征收储备【成本
— (二)支—农支出包括农业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被征地农户》还建安置房建—设以及安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三)城市建!设支出指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涉?及州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 (四)》其他支出《包括用于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教育【事业发?展支出、《恩施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财务—费用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除按》规定提取有关专项资!金,外原则上安排—给,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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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应控制在】年初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指标以内由》州经济开发区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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