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土地!出让收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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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制度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招商项目落地情【况、开发区》整体开发进程等【编制土地出》让资金收支预算【报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五条 土地—收入构成
— (一)【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总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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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补缴价款收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应—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等征《地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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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土》地收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向土地受让方加【收的:滞纳金收入
【第十六条 —州经济开发区—所有土地收》。入委托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征收收】入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恩施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的期限上解到!恩施市?国库
第十七条】 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与恩施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定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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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土地收入!的清算
!(一)?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土地》收储中心《要对土地出让进行】。“,宗地核算”并建立台!账明:细记录每宗地—的成:交价、应收金额、出!让面积、资》金缴纳时间、欠缴】金,额等加强对账沟通】
《 (二)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应根据土地宗—地出让情况及时【与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核算土地收购成】本,。按宗地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并附相关依【据报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第十九条 —土地出让金的拨付程!序
【(一)土地征收储备!成本:的拨付宗地出让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共同核定》宗地成?本由州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报恩《。施市:政府审批后恩施【市财:政局将成本资金拨付!到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将拨—回的成本资金拨付】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账户
【 (二)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拨付州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留恩施市】90%拨州经济【开发:区恩施?市财政局将属于州】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净收益部分直【接拨:付,。到州开发区财政【局国库账户
第二!十条 土地收入】。的支出范围
! (一)宗地成】本支出指经》共同:审核: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应拨付的土地—。征收储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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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农—支出包括农业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被征地农】户,还建安置房建—设以及安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城《市建:设支出指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涉《及州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 ?(四:)其他支出包—括用于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教育事业发【展支出?、恩施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财务费用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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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除按—规定提取有关—专项资金外原则【上安排给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应,控制:在年:初,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指标以内由—州经济开发区—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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