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土地出让收】支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制度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招商项目落【地,情况、开发》区整体开发进—程等编?制土地出让资—金收支预算》报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五条 土地收入】构成     】(一)?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总成交价款 】  :  (二)变更补缴!价款收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应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等征地—成本费用    ! (四)其》他土地收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向土地!受让:方加收?的滞纳?金收入 《 第十六《条 州经济—开发:区所有土地收—入委托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征收:收入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恩施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的期?。限上解到恩施市国库! 第十七条 【。 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与恩》施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定: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入的清》算 ?   ? (一)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土地收储中心要!对土地出让进—行“:宗地核?算”并建立》台账明?细记录每宗》地的:成交价?、应收金《额、出让面积、资金!缴纳时间、欠—缴金额等加强对账沟!通 ?。    (二)【。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应根!据土:地宗:地出让情况及时与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核算!土地收?购成本按宗地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并附相关依据【报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第十九条! 土地出让金的】拨,付程序 》   ?。。 (一)土地—。征收储备成本的拨付!宗地出让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共同核定!。宗,地成本由州》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报恩施市政—府审批后恩施市【财政局?将成:本资金拨《付到: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将【。拨回的成本》资金:拨付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账户  】 ,  (二)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拨付州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留恩施】市90%拨》州经济开发区恩【施市财政局将属【于州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净?收益部分直接拨付】到州开发区财政【局国库账《户 第《二十:条, 土地收入的【支出:范围     】(一)宗地成本支】出指经?。共同:审核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应!拨付的土《地征收储备》成本 《 ,   (二)支农支!出包括农业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被征《地农户还建安置【房建设以《及安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城市建设【支出指?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涉—及州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包括用于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教育事业【发展支出、恩施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财务费用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除按规!定提取有关专项资金!外原则上安排—给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应控制!在,年初: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指标以内》由,州经济开发区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