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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土地出让《收支:与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制度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招商《。项目落地情》况、开发区整体开】发进程等编制—土,地出让资金收支预】算报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五条 《。 土地?收入构成  【  :。 (一)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总】成交价款 —    (二)变更!补缴价款《收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  (三《),。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应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等征地成本费用】     (四)!。其他土?地收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向土!地受让方加收—的滞纳金收入— 第十《六条 州经济【开发区所有土地收入!委托: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征收收?入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恩施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的《。期限上解到恩—施市国库 —第十七?条 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与恩施《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定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 】 ,土地收入的清算 】     (一)】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土:地收储中《心要对土《。。地出让?进行:“宗地核算”并建】立台账明细记—。录每宗地的成交价、!应收金额、出让面积!、资金?缴纳时?间、欠缴金额等加强!对账沟通 》  :   ?(二)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应根据《土地宗地出》让情况?及时与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核算土地收!购成:。本按宗地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并附相关依据报】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第】十九条? 土地出让金的】拨付程序  【   ?(,。一)土地征收储备】成,本,的拨付宗《地出让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共同核【定宗地成本由州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报恩施市政府【。审批后恩施市财政局!将成本资金拨付到】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恩,施市土?地收储中心将—拨回的成本资—金拨付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账》户     (】二)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拨付!州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留恩施市9》0%拨州经济开【发区恩施市财政【局,将属:于州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净收益部!。分直接拨《付到州?开发区?财政局国库账户【 :第,。二,十条 土地收入的!支出范围    ! (一)宗地—成本支出指经共同】审,核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算单应拨—付的土?地征收?储备:成本   —  (二)》支农:支出包括农业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被征地》农户还建安置房【建设以及安》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三)城!市建设?支出:指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涉及州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   (四)其他】。支出包括用》于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教育事业发展】。支出、恩施》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财务费用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除按规定提【取有关专《项资金外原则上安排!给,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应控》制在年初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指标以内由州经济】开发区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