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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恩施: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储备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州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储备资【金是指州经济开发】区委:托相:。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州】。经,。济开发?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第三条 州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收,储、:出让工?作委托恩施市负责】恩施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收入入】库管理和资》金分:配、划拨工作—;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承办》土地:出让业?务和土地出》让收入的执》收工作;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配合恩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恩施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土地征收储备】及前期开发所需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储《备和:出让等?资金的?财务收支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