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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恩施【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储备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州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储》备资金?是指州经济》开,发区:委托:相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州【经济开发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第三条】 州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收储:、出:让工作委托恩施市负!责恩施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收入入库】管理和资金分配、】划拨工作《;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承办土地出让业!务和土?地出让收入的执收】工作;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配合—恩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恩?施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土地征》收储备?及,前,期开发所需资—金
第四条 【。 ,本,。办法适?用于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储备和出—让,等资金?。的财务收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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