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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恩施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储:备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州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储:备资金?是指州经济开—发区委?托相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州经济—。。开发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第—三条 ? 州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收—储、出让工作委托恩!施市负责恩施—。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收入入库管】理,和资金分配、划拨工!作;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承办土地出—让业务和土》。地出让收入的执收】工,作;: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配合?恩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恩施州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土地征收储—备及:前,期开发所需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储备和【出让等资金的财【务收支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