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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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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险不查或破损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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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 :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
《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
,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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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拖延办理危险—房屋拆除改建—。。手续延误拆除—改建时间而》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所列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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