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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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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险不查或破损不!修;
】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 】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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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 ,
:。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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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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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
》。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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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拖延办理危险房屋拆!除改建手续延误拆】。除改:建,时,间而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所列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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