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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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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
: (一)有险—不,查或破损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 !
《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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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 ,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
》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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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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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拖延办【。理危险房屋拆除改】建手续?延误拆除改建时间而!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所列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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