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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鉴》 定
—第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具体鉴定范【围
《
(】一)根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二)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对纠纷案件涉—及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
:。
(三)!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对】拟进行交易、—抵押、保险等活动】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
(—四)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房屋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
《(五)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
1!.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50年; — ,
》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25年】;
《
3.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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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对五年以上未作】安全鉴?定的公共场》所用房进行安—全鉴定;
【
: ,
? ,(七)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明显加大房!屋荷载?、危及房屋安—全的;
!
(八)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
(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
第七条 !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基础】施工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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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相关合法证》件、资料 —
第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申,请查:验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检测数!据和:状况;
!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
(六)签发鉴定!。书
》
高温—、腐蚀等特殊场所和!大型的房屋安全【鉴定可适当延—长完成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
【
第九《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出具科学!合理: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
第十一《条 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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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使用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 ,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填发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填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均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四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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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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