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市区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黄冈市—。区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1年11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市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市区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公共《消防设施
】
?第三:条 市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管—。理和维护《公共消火栓》的,。责任和义务》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共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自来水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12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市自】。来水:公司维修 》
》 第六条 —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市区》消防规划要求—在市区内应》布置和建《设公共消《火栓设置地点由消】防部门、规划部门】和市自来水》公司到?现场共同确定
【。
:
:
第七》条 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时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设置不?足,的应限期《补建确保消防—用水需要
】
第?八条 国《家消防给水管—道口:径不应小于100】mm;公共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最—少,不得小于1.—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
第九—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消火栓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定,。
?
第十条 公共!消火栓设置应不【妨碍正常《交通:和行路安全》 :
?
,第十一条 公共消火!。栓只能?用于扑救火灾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
!
非火《警确需使用》公共消火栓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使用地点和时】间进行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报:请,市自来水公司—检验并向市自来【水公司缴付所—用水费办理使—用终结手续
】
: ,
经同意》。常年使用公共消火栓!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责消火栓【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
《
第十二条 公【共消火?栓建设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施工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其—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市自来水《公司根?据消火栓《的总量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专门—管理、维修保养人】员建立健全抢—修,、维修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经常性的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
市《自来水公司》建立全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通知》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公共消!火栓的应经市自来】水公司批准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公共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公】共消火栓及》其标志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市《自来水公司》。举报 《
第十—七条 根据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鄂政发[2!。00:0]9号《)的有关《规定本着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来源【。是凡设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门前的公共消火栓】由该消?火栓所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
!
居民居《住集中的地方—需建公共消》。火栓的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部门负》责筹资建设 【
?
?其他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市区公【共消火栓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市财政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
—
市区公共消火【栓的用?水由市自来水公【司提供?。水费摊?入供水成本》。(具体数量由—消防和财政部—门核定)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