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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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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市: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县、市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州直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出—。售
】在经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空?闲土: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优先满足该】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剩余的住房》向其他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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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审查、》公示、核准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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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本县、《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 (三《)属本县、市中低收!入家庭?;
《 , (四)未—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房改房或—者已经按规定退【回房改房 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私房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
《 (五)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对本条第一》款的有关《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 (一)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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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 (三)《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房》产部:。门收到购《房申请后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通过查阅房!产证档案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拥?有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时通》过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发出函》询的方式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拥有宅基》地或者在建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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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环节的?审查:均应当有审查人【员的:签字
第》。十,九条 ?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房产部门的!公示栏和申请—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也可?以,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部门》发,给统一格式、编有号!。码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
】 申请?人凭房?产部门核发的—资格证明可以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补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房产部门征收并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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