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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销》售对象 》 第十六条—。 县:、市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县、市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州直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出售     ! 在经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空《闲土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优先满足该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剩余:。的住房向《其他: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审查、公示、核!准,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本县、市】城镇常住户口; 】 ,    (二)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  (三)属本【。县、市中低收入【。。。家,庭;     (!四)未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房改房!或者:已经按规定退—回房改房 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私房—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   —  (五《)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对本条第一】款,的有关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     》(一)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二】)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   (《三)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产部门收!到购房?申请后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通过查阅!房产:证档:案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拥有】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时通过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发—出函询的方式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拥有】宅基地或者在建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     — 各部门、各环节的!审,查均应当有审查【人员的签《字 ?第十九条 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房产!部门的?公示栏和申请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也可以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部门发给统一格!式、编有号码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  ?   ? , 申请人凭房产部门!核发:的资格证明可以【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补》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房产部【门征收并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