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销!售对:。象
第十六条! 县、市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县】、,市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州:直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出售
— , ?在经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空闲【土,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优先满足该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剩余的住房向【其他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审查、公示、核【准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本县、《市城镇?常住户口《;,
》 (二)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 (三)属】本县、市中低收【入家庭;
【 (四)未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房改房或》者已经按规定退回】房改:房 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私》房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
!
(五)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对本条!第一款的有关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二】)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产部门收到购房申!请后: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通过查】阅房产证《。档案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拥有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时通过—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发出函》询的方式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拥有—宅基地或者在建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
】 各部?门、各环《节的审查均应当有审!。查人:员的签字
—第十九?。条 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房,产部门的公示栏【和申:请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也可以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部门【发给统一格式—、编:有号码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
: 《 :申请人凭《房产部门核发的资】格证明可以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补》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房—。产部门征收》并,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