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罚  !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 :。    (】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 !    》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    】(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  (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 ,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  】  》。(十:二,)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 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    《。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 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 (十三)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十:。四)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    【 (十?。五)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十】。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    — (?。十七)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 , : 第三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查处并【。区别:情,。况通知其停》。止或: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撤—销其违法下》达的有关文书、【予以通报《批评、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   ! , ,。 , (:一)制定的》。文件含有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其他】违法内容的; 【   》 (二)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不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恩施州政发】[2003]1【4号)的要求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   《 (三)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部门文件为》。依据实施前置性【招,标投:。标备案审查许可事】项的; 【 ,  》(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 ?    (五!。)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 ,    (!六,)不依法《履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责的或利用执法之】便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查处】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 4、依法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5、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或者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   《 : , ,(二)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强行要】求招:标人编制标底的【; 》 ,。  2、以】标底失准为由下达文!件,改变评标结》。果的; 》    】3,、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和非法干预招标】事务改变或》简化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流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 4?、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 , : ,   —5,、未与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或者存在隶属!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 【   6、】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业【务的:;  —  : 7、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情形  【  : (三)《拒不执行政府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