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罚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 ,。    】(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 !   !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  :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  : (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 (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 (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 ,    》 (十》二)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 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 ,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 (十—三,)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  (十四】。。)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 ,   —(十:五):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 (十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  ?  ? ,。 ,(十七)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 : , 第《三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查处—并区别情况通—知其停止《或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撤销其违法】下,达,的有关文书、予以通!报批评、《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 —   (一)!。制定的?文件含有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其他》违法内?容的;  】  : ?(二)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不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恩施?州政发[200【3]14号)—的要求?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 ,(三:)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部?门,文件为?依据:实施前置性招标【投标备?案审查许可事项【的,;  —。  《 (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 —    》 (五)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 (六)不依法】履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责的或利用执法!之便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查处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依法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5、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或者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 》  :  》(二)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强行要求招!。标人编制标底的; !   》 ? 2、以《标,底失:准为由下达文件【改,变评标结《。果的;? ?。    — 3、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和非法—干预招标事》务改变?。。或简化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流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 : 4、《。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 !    】 5、未与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或者存在隶【。属,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 :  《  6、【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业务的【; 《    》 7、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情形— :    (【三)拒不执行—政府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