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罚   !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 ,    【 (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 》 , ,    —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 ,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   《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 ? (: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    》 (?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  :  《 (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 :。 ?   (【十,二):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    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    【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  : ? (十?三,)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十四】)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    — (?十五)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 (十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    【 (十七)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 : 第三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查处并—区,别情况通知》其停止或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撤销—其违法下达》的有关文书》、予以通报批评、】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   — (》一)制定的文件含】有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其,他违法内容》的; 》    — (二)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不,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恩施州政》发[2?003]14—号,)的要求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    【 (三)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部门文件为【依据实?施前置?性招标投标》备案审查《许可:事项的;《  》  (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 —   (五)!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    【。 (:六,)不依法履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责的或利!用执法?之便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 ,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查处 】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依法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5、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或者!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    】 (二)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强行要求招标!人编制?标底的; 》 ?   《 2、以标底失准!为,由下达?文件改变评标—结果的; 》 ,  ?  3—、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和非法干预招标【事务改变或简化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流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  4、【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    【 5、未与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或者【存在隶属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  》  《 6、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业务的;  ! , 7、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情【形 ?  ?  (《三)拒?不执行政府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