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据以进—行评:估 《 : 第九》条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审批(含》核准、备案)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 ! 《 第十条 》凡进入?州招:。。。投标:中心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到,州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和招标核准文件】(不需要审批的【。除外); —  ?  《 (二)行》业主管部门》报建等核准文—件(:不需要核准的除外】); 《    》 (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 ?(四)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招标》代理委托书; 】    (!五)其它有关材料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 ? : 第?十一条 《凡,是拟参加在州—招投标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投标】的统一在州招投【标中心报《。名 !第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向州招投标!办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手续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手:续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应及时责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纠正 《 :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或者综合评【分法 《 : ,  》采,用,强制性?。标准:法的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允许参加投】标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得分高低选择!潜在投标人但不【得少于7家;—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少于7家的应!全部选取《。 ?    》。 , 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 第十四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审标准应当公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行业、地】域、: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也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其!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第》十五条? 凡: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推行》无标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认为需要设!标底的其招标标底的!编制:必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直:至开标 ! 第?十六条 评》标之前需要清标【的清:标与评?标应当一次性连【续完成不能一次性连!续完成的《清标结束后》投标文件和清标报告!应当:密封并?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员和州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保管 — 第十七条 !对每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参》加现场?监督州招《投标办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派人现场监督州招】投,标中心可以对—整个:开标评标活动现【场进行录音》摄像录音《摄像资?料应当密封存—档并严格保密有关】。。执法监督部》。门因处理投》诉和查处案件—需要时经州招投标办!同意可以《查,。看,   — 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对具《体,的投标文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影响评标活【动的:进行 — ,  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由州招?投标:中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 第十八!条 对评标》专,家评分?的,登分、汇总、计算结!果必须由《州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复核并经!监督人员确》认后方可《。提交评标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予以—宣布 ? ? ? ,第十九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活动!的,各种原始资料、【。投,标文件正本》、标底(设有标【底的)等暂由州招】投标中心密封保管】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全【部退还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评标《结果书面通知州招】投标中心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州招投—标中心应及时将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 ! 第二】十条: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不发出中!标的通知《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之内》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州招】投标中心提交基本归!档资:料存档备《查应提?交的基本《归档资料目》录由:州招投标中心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按法律法规规定中标!无效需要重新招标】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