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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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资金;
》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住【房; ?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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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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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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