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资【金; ?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二)社会【捐赠住房;
】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
,。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