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住房; —
,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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