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
,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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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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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
,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住房; 】
,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 ,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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