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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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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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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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二,)社会捐赠》住房;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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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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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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