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住房!;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