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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二)社会捐赠】住房;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