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经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规定结合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孝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根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孝感市城】区人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具体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年度》由相关部门测定后】公布 ?。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的!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与租金减!免
第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随—能力:相,适应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孝》。感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家!庭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五)符合【本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等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属孝南辖】区报送区房改部门属!开发区辖区报送开】发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核:表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排队轮候
!(,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九》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可根?据居住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
第十一】条 :确定:为当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 , (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孝感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物—业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二)《社,会捐赠住房;—。
(三)腾空!的共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当年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廉租【住房的由市、—区两级参《照低保资金》的分摊比例》执行应当依》。。法给予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房屋配租、保【。障,对象等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其廉租【住房待遇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担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再,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者其《。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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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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