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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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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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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 现将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加强—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方式取得!。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求调整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相—一致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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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三)【在荆州日报、荆州政!府网站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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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调整规划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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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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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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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
》第九条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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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或者!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土地、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察
第十三条!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或者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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