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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    现将【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加,强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方式取得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求调整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相一致》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第五条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三)在》荆,州日报、荆州政府】网站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调《整规划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 第?九条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第十条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或者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土地、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察, 第?十三条?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或者—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