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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规,划,保?。护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 成立荆州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城监支队、—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河道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拆违(【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和严禁非法占地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局长为拆违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严禁非法《。占地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工作荆》州区、沙市区及【荆州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从严查处—
,
《 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一《经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从快、从重、从!严处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接到市?国,土资源?、规:划、市容环卫—、园林和河道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占地、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书后,要立即】停止施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止,—直至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费用【与损失由违建—。者承担?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非法占地【:,。
:
?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 ,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
】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
5—.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违法建设
】。 , 《1.: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
2.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 3.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4.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
》 5.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位置或用地界限【的;
】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失?效仍继续《。占用土地的》;
— 7.擅自—改变代征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性质的;】
》 :8,.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高度、标—高、面积、》色彩和造型等—要求进行建设—的;:,
—。9.擅自改变地形】地貌:的;?。
10】.买卖、擅自转让】或利用?。已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11.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规模:的;?
? , 12.临时建】筑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 13?.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
【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应处予》限期:拆除::
?
1.在】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禁止或控制建设!区内:擅,自进行建设的—;
2】.,侵占现有《或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市政管线、机场净】空、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等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的;
》 3.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城?。市,。防灾设施正常—运,行,:给城:市安全造成隐患的】;:。
《 4.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的;【
,
《 5.对城市—水源保护区、河道】、水:体,、山体及其保护【区域造成重大破坏的!;
?
6—.侵占现有或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减—少规划地块》绿地:率的:;
? 7.—擅自:改变或突破强制性规!范控制指标》侵害:公共利益或更改建筑!造型: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
8.】危及建筑物结构【或严重影响》相邻权纠纷又—无法排?除或整改的;
【
9—.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扩大宅—。基,地进行?建设:(含室外楼梯—、简易棚室和围墙等!),: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和,城市规划的;【
10】.,擅自:将跃层或架空层【、坡屋顶建筑改【为标准层建设的;】
》 ,11.不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继续其违法建设【行为的;《
12】.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规定的》
(—四)199》0,年4:月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的违《法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拆迁的一律不得给予!补偿和?安置
—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要鼓励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要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对有关投《。诉、举报应及时【前往现场勘验,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从:快查处《。
三、明》确职责
! (一)《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作出规划!事项行政许可—决定前应采取公【告、:。听证:和其他方式征—。求所在地辖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辖区政府要积!极,按照城市总规编制镇!、乡、村庄》规划,引导》和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发生—,从苗头上制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发【展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设中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市市容环卫】部,门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 (四—),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 (?。五,)市公安部》门要根据强制拆除】决定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依法对妨!碍上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六)?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权限依!法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
《 1.市房产—部门不得给违法建筑!的行为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手续,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
? , ,2.市工商部门不得!给无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对有临时房!地产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其经:营期与有《效期:。必须:一致),《。发现生产经营者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暂!扣其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市建设部门对施】工队伍承建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可》查封其施工机械和设!备,暂扣其承建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可没收其施工机械!和设:备,:吊,销其承建资格证书】
4.市!。文化、卫生部门对】租用违法《建筑的房《屋从事文《化、娱乐、饮—食,等,。经营行?为的,?应禁止?发放:其文化、卫生等【有关许可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市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给无—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无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违!法建筑供水、供电和!供,气
6!.市消防部门对【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 》
? , 7?.,。市城监?部门对违法乱盖【构建物及其堆放在道!路,上用于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应依法》查处
】 8.新闻媒—体,对查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要加—强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形成抵—制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共识和舆论环】境:
(七)【荆州区、沙市—区及荆州开》发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有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法律措施!。并报:告上级政府
【
四、有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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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有关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管!理和有利执》。法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拆违工作办—公室组织各执—。法主体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具体的执【法,主体根据违》。法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小区和—经,批,准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以规?划部门为《执,法主体;对城郊农民!。违,法占地建设》以土地部门为—执,法主体;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设?以城市?监察、市容环—卫,和市政?园林部门为执法主体!;对侵占《。城市河道和水体的违!法,建设以河《道水利部门为—执法主?体对:需要启?动拆违协调机制【。联合:执法的,分别由相】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市】拆违工作《办公:室和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并在城监部》门,的执法参与和—公安部门《的执法保障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行联合执《法:
五、严》明纪律
【 把查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凡在本辖区【本部门责任范—围内发生新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依?法处理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所在单《位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
(一》)市规划、国土资】源、市容环》卫、园林《。及城监、河道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和处理违法》建设及违法占地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 《1,.不履行法定职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 2.依法必—。。须作出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决【定,违反规定只【作出罚?款决定的;
】。
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二)市、区!两级政府《(含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 ,。 ?1.非法批准占地或!非法批?准工程建《设,的;
2!.指使、授》意或强令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批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 3.因工作失职,!。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分》管,范围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禁止不力】,致使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三)【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出租【土地致?非法占地行为发生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处罚外《。,违:法行为?人属于社区工作人】员或固有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包括其他》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四)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市建设部》门根据其《造,。成的影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法建设的业主(!个人、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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