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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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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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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 ?。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集资?。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 ?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财—政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结算后【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账户
第五【条 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按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及时将?投标、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入】账,时间告知市》财政局竞买人将保】证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收【入其余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退付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合同签】定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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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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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及时对【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款项分—宗地核算应上—缴省级收入按省【规定办?理应退付的按规定】审批程序退付属本级!收入部分全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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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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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由【财政部门按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3%(省规定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三】条 按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后余额的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第十五【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收购)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后的交?地情况按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属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发生的支出—由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十七条《 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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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平】。均净收益的15%计!。提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城市基础设施已!由市城投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其还本付息—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城!市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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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评标费《用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费!用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属于中介机构【的直接拨付》中介机构《;属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按】财政:核定的预算拨—付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号!)规定执行
!。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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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10%》的比:例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中提取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拨付?
: ?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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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每年年终【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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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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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四【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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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财政局—会,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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