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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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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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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集资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财政:。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结算《后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账户
第五条 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按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及时将投标、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入账时间告知】市财政局竞买人将保!证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收入其余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退付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合同签定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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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及时对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款:项分宗地核算应上】缴省:级收入按省规—定办理应退付—的按规定审批程序】退付属本级》收,入部:分全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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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由财政部【门按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3%(—省规:定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三:条 按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后余额的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第十五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收购)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后的交地情】况按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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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属》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发生的支!出由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十七条《 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平均净收—益的:15%计提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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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已由市【城投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其还本付—息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城市建设支出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 ?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评标《费用: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费,用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属【于,中介:机构的直接》拨付中介机构;【属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按财政核定的预】算拨付
—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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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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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1》0%的比例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中提取【。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拨付
!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每》年年终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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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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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四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上】缴财:政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财政局会—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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