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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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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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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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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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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集资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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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 ,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财政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结,算后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账户》
:第五条 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按,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及时将投标、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入账时间告!。知市财政局竞买人】将保证?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收入【其余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退付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合】同签定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及】时对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款项分》宗地核算应》上缴省级收》入按省规定办理应】。退付的按《。规定:审批程序退》付属本级收》入部分全额缴入国库!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由财政部门》。按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3%(省规定—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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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后余?。额的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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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收购)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后的】交地情?况按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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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属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发生的支出】由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十《七条 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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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平均净】收益的15%计【提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城市《基础设施已由市城】投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其还本付!息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城?市建设支出》。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评标费用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费用【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属于】。中介:机构的直接拨付【中,。介机构;属》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按财政核定的预算!拨付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号)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10%?的比例?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中提取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拨付
《 ?。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每年年终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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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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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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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上缴财政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财政!局会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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