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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集资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财政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结算】后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账户 【。。。。 第五条 》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按,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及时将投标、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入账时【。间告知?市财政局竞买—。人将保证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收入—其余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退:付,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合同签定】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及时对【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款项—分宗地核算》应上缴省《级收入按省规—定,办理应?。退付的?按规定审批程序退付!属本级收《入部分全《额缴:入国库 《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由财政?部门按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3,%(省规定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三:条, 按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后!余额:的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第十五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收购)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后的》交地:情况按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属: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发生的支出由】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第十七?条 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平均】净,收益的15%计提】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城,市基础设施已由市城!投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其还—本,付息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城市建—设支出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  :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评标费《用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费用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属于中!介机构的直》接拨付中介机构;属!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按财政核!定的预算拨付 】 ,。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号)规—定执行 《    《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10?%的比例《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中—提取: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拨付》 ,    《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每年年【终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第二十三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四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上缴财政—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财政局!会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