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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  :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集资—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财—政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结算后!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账户 —第五条 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按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及时!。将投标?、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入】账时:间告知市财政—局竞买人将保证【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收】入其余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退付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合同签定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及时对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款》项分宗地核算应上】缴省级收入按省【规定办理应退—付的按规《。定,审批程序退付属【本级收?入部分全额缴入国库!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由》财政部门按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3,%(省?规定: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三条 !。按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后】余,额的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第十五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收购)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后的交地情况按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   ?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属—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发—生的支?。出由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十七条【 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    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平均净】。收益的15%计【提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城市:基础设施已由—。。市,城投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其【。还本付息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城市!建设支出《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评标费【用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费用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属于中介机构的直!接拨付中介机—构;属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按》财政:核,定的预算《拨付 ?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号—)规定执行   !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10%】的比例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中】提取:。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拨付 【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每年年!终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 第二十三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 第二十四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上《缴财政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财政局会】。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