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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集资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财》政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结算》。后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账户 【第五条 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按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及,时将投标、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入账时—间,告知市财政局竞买】。人,将保证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收入其余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退付》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合:。同签:定,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及时《对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款项》。分宗:地核算应《上缴省级《收入按省《规定办理《应退付的按规定审批!程序退付属本级收】入部分全额缴入【国库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由!财政部门《按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3%(】省规定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三条 按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后,余额的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 ,第十五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收购)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后的交地情—况按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  :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属】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发生的支出—由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第十七《条 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平均净【收益的15%计提】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城市基》础设施?已由市城投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其还本付》息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城市—建设:支出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评标费—用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费用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属于!中介机构的》直接拨?。付中介?机构;属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按财《政核定的预算拨付】 :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号)规定《执行   —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10%的比例—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中提取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拨!付   》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每年年终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 第二十三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四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上?缴财政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财政局?会,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