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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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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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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集资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财政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结算后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账户
第】五条 ?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按》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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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及时将投标、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入账时间告!知市财?政局竞?买人将保证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收入其余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退付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合同签定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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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及时对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款项分?。宗地核算《。。应上缴省级》收入按省规定办理】应退付的按规定审批!程序:退付属?本级收入部》分全额缴入国—库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由,财政部门《按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3%(省规定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三条! 按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后余额的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第!十五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收购》)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后的【交地情况按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由,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交易中心
】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属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发生》的支出由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分宗地提【出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拨【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十【七条 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平均净收益的】15%?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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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城市基础设!施,已由市城投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其还本付息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城市《建设支出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评标费用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费用》。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属于中介—机构:的直接拨付中—介机构;属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按财!政核定的预算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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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3号)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10%的比例—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中提取【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拨,付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每》。年年:终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土地收?购储备)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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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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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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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财—政局会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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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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