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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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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建【明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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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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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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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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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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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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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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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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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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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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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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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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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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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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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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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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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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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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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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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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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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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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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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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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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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