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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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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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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李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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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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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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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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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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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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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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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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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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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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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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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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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 ,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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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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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 :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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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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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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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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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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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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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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