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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 李建明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 《 第六条《 , ,。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第八条【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 ?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 第十【三条 《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 《。 第?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 ?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