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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 , 李建明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第八条 —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  :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