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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建明—。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 第三条 》。 ,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第【八条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  :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 第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