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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建明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 : :第,八条 ?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 ?第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   》 ,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 : :。第十三条 》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 第】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 》 , 第十六条 【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