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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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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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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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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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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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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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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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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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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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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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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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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第九条 》。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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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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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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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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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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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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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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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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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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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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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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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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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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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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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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