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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 —李建:明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 ,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第八条 《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  :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 第十三条 !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