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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建明 ! ,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 第六》条 ?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 ,第八条 《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 : : 第九条 【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 — 第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 《 :第十七?条 : ,。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