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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建明 【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 — :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 城建档《案馆应按建设工【程需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 — ?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权属等【情况,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现状进】行测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第八条 —地下管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中确】需对审?。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得用于施【工 《 《 第九?条 ?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人!防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后》,还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工程使用后—涉及管线的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   》  :。实行了地下管线工程!特许经营《。的,,可以由经营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 第十三【。条 ?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 :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现状进行【普查、?补查、?补绘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勘查活动!,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管线工程资—料 ? , 《。 第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共享资》源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组《织完:成,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 第十《六条 《 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馆存的《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 》 ?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建立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查询、更新】、,。。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服:。务, ,。 :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以及使用地—下管线资料的单【位,对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管理,严防—。保密资料外泄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由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