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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  !  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代明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改善》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电、 》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交,通管理?等设施而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单位从事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类管线?杆线:建,设的:审批及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及市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类管线杆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其:纳入城市道》路新、改、扩—建施工计划》。一次定?位同步实施 】第六条 建》设和利用《地下管网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建设和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其地下管网】设施的配套建设由】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单?位承:担并与相《关的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需新建设的各!类管线?应当入地埋》设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第九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设地上管线或架!空线确需建设—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已】完成地下管网—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原有的?各类架空《线必:须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逐步转入地下埋】设,并统一纳入地下【管网设施的经营管】理范畴地下》管网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为各【网络商?提,供开放?、公平?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原有架空线【暂无条件《进行:。入地埋设的原线路】架设:单位应按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必须保?留的强电电杆不【得附挂任何其—它,非强电线路》 第十条— 凡已?建,成的地下管网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地—下管网设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要求《协商产权单位按照地!下,。资源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和其它《附属设?施,应当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城,市规划与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并【。能满足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需要【凡因缺损《等原因影响交通、】行人安?全,、市容?环境:的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十二条 地下管】网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应由】。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第十三条 各】类管线杆线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全套的!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的由市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设计《、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