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
【。 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代明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改善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电】、 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交通管理【等设施而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单位从事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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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类管线》杆线建设的审批【及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及:市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类管线杆》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其纳入城市道路新】、改、扩建施工【计划一?次定位同步实施】。
第六条 —建,设和利用地下管网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建设和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其地下管【网设施的配套建设】由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单!位承担并与》。相关的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需新建!设的各类管》线应当入《地埋设?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九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设地上管线或架空!线确需建设》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已,完成地下管》网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原有的各】类,架空线必须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逐步转!入地:下埋设并统一纳【入地下管网设施的经!营,管理:范畴地下管网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为各:网络商提供开放、公!。平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原有架空《线暂无条件》进行入?地埋设的原线路架设!单位应按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必须保《留的强?电,电杆不得《附挂任何其它非【强电线路》
:第十条 凡已—建成的地下管网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地:下管:网设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要求协商产权】单位按照地》下资:源,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统:一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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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和其它》附属设?施应当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城市】。规划:与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并能满足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需要凡因缺损【等原因?影响交?通、行人安全、【市容环?境的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十二条 地】下管网?。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应【。由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第十三?条, 各:类,管线杆线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全套的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的由!市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设计:。、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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