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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 —    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代明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改善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电?、 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交通管理等设【施,而,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单!位从:事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类管线杆线建设的】审批:及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及市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类管线杆【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其纳入城市道—路新、改、扩建施】工,计,划,一次定?位同步实施— 第六条 建设】和利用?地下管网《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建:设和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其地下管【网设施的配》套建设由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单位承担并【与相关的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需新》建,。设的各类《管线应当入地埋设】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九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设地上管线】。。或架空?线确需建设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已完成地!下管网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原有的各类架空!线必须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逐?步转入地下埋设并统!一纳:。。入地下管《网设施的经》营管理?范畴地下管网—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为!各网:络商提供开放、公平!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原有架空线暂】无条件进行入—地埋设的原线路架】设单位应按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必须保留的强—电电杆不得附挂任】何其它?。非强:电,线,路 第十条 】凡,。已建成的地》下管网?。。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地下?管网设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要求协商产权单位】按照地下资》源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和其它附属【设施应当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城市规划—与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并能满足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需要凡!因缺损等原因影响】交,通、行人《安全、市容环—境,的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十二条【 地下管网》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应由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第十三条 【各类:管线杆线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全套:的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的由市》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设计、《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