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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
— 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代明《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改《善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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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电、 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交通管理等设【施,而,。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单位从事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类管线杆线【。建设的审批及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及市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类!管线杆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其?纳入城市道路新、】改、扩建施》工计划一次定—位同步实施—
第?六条 建设和—利用地下管网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建设和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其地下《管网设施的配套建设!由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单位承担并!与相关的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需新】建,。设的各类《管线应当入》地埋设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九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设地上管线—。或架空线《确需建设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已,完成地下管》网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原《有的:各类架空线》必须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逐步转《入,。地下:埋设并统一纳入地】下管网设施的经营管!。理范畴?地下管网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为《各网络?商,提供:开放、公《平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原】有架空线暂》无条件进行入—地埋设的原线路架】设单位应《。按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必须《。保留的强《电电杆?不,得附挂任何其它非强!电线路?,
第十《条 凡已建成的地】下管网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地下管网设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要求协!商产权单位按照地下!。资源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和其它—附属设施应当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城市!规划与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并能满?足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需要凡因缺损】等原因影响交通【。、行人安全》、市容环境的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十二条 地】下管网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应由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第】十三:条 :各类管线杆线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全套【的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的由:市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设《计、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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