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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 — :   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代明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改善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电、! 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交通【。管,理等:。设施而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单—。位,从事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类管线杆线!。建设的审《批及: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及市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类管线杆】线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其纳:入城市?道路新、改、扩建施!工计划一次》定位:同步实施 — 第六?条 建设和利用地】下管网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建—设和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其地下管】网,设施的配套建设由依!法,获得: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单位承担《并与:。相关的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需新建设》的各类管线》应当:入,。地埋:设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第九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设地上《管线或?架空线?。确需建?设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已】完成地下管》网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原有【的,各类架空线必须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逐步转入地下埋设】并统一纳入地—。下管网设施》的经营管理》范畴地下管网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为各网络》商提供开放》、公:平,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原有架空》线暂无?条件进行《入地埋设的原线路架!设单:。位应按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必须】保留:的强电电杆不得附挂!任何其它非强电线】路 ? 第十条 凡—已建成的地》下管网?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地:下管网设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要求协商产—权单位按《照地:下资源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和其它附属》设施应当《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城市规划》与,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并,能满足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需,。要凡:因缺损等原因影响交!。通、行人安全—、市容?环境:的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十二条 !地下管网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应由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 第:十三条 各类管【线杆线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全套的【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新!、改、扩建活动的】由市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各,类管线杆《线的设计、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