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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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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拟定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明确拟!储备土?地的数量和》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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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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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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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未!。利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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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期限》。。已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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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依法处理后收】回的各类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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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委员会依【法改:为居民委员会后剩】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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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单】位撤销、迁》移、改制、》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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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后!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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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为公共利益需【要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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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为实施城市规划由市!政,府决定收回或收【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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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市人民政】府通过?置换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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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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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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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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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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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属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纳?入储备的土地除【依法征用、置换和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直接纳入】储备外应依照以下程!序予:以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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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收购储!备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进行收购储备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相关资料—向,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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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房【产部门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权属等情况进【行审核;
【 , ,
? (三)征询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审核的结果对!拟收购的土地向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征求意见由!规划部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和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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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踏勘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部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红线图进】行实地?测量和权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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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费用测【算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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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案报批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制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储—委会审批;
】 (七)签】订收购合同土—地收购方《。。案经储委会批准【后由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收购补偿费及支【付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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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付土?地收购款《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
】 (九《)权属变更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批准的土地》收购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共同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十)交付土—地根据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后即纳入【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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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以!置换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测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报市政府批准后!签订土地置换合同】结算差价《并到市国土、—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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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已经【批准的分批次用【地的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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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储》备土地?补偿按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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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用途、!现状、剩余使用年】限为依据进行—评,估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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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以评估机构根据】土地:的,。使用条件《及开发程《度,评估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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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转?用或征用方》式取得土《地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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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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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储备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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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需依:。法给予补偿的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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