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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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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拟【定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明确拟储备】土地的数量和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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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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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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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未利】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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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期—限已: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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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依法处理!后收:。。回,。的各类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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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委?员会依法改为居民】委员会后剩》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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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单位撤销、迁移、!改制、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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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后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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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为?公共利益需要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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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为实》。施城市规划由市政府!决定收?回或收购的土地【;
》
—(十)市人民政府】通过置换取得—的土地;
【
(】十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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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
(—。十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
【。 (十四》)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
!第十一条《 属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纳入储备的—。土地除依法征用、】置换和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直接纳入—储备外应依》照以下?程序:予以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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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收购储备—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进行收购】储备: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相关!。资料向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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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房产部门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权属等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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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询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审核?的结果对拟》收,购的土地向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征求意见》由规划部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和!红线图;《
《
(四】)现:。场踏勘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部: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红线图》进行实地测》量和权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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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费用测算】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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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方案—报,。批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制: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储委】会审批;
【 (七—)签订收购》合同:土地收?购方案经储委会【批,准后由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收购补偿费及支付】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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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付土地?收购款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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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权,属变更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批准的土地收购】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共同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十)交付土地【根据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后,即纳入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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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以置换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测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报市政府批准后签订!土地:置换合同结算差价并!到市国土、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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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已!经批准的分》批次:用地的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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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储备土?地补偿按《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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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用途《、现状、剩余使用】年限为依据进行【评估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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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以?评估机构根据—土地的?使,用条件及开》发程度评估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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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转用或征用方式!取得土地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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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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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储,备,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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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需依法给予补!偿,的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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